关于《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指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喻昕玥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871

近期接到《关于《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指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积极组织申报。(相关信息也可查询 高展会官网http://www.chneduexpo.org/)。

为加强新时期经济转型升级研究,服务创新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文件精神的指示,高等院校展示会组委会(以下简称“高展会”)设立《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指导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各高校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工作,现将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金额

本专项项目公开申报,专门为支持在校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设立,申报需依据《申请评审书》每项填写。本专项资助经费每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单位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和部门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报项目为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的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请者填写《申请评审书》,于12月10日前发至2354138899@qq.com邮箱,纸质稿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打印,不需要提交纸质稿,联系人:王合义 88539695

  

项目经费执行《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指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1、本专项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虚假申报内容。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构项目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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