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scjy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516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升高校创业教育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工作计划安排,决定由创新创业教育分会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属创新创业教育分会会员单位,从事创业教育管理、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教师,均可申报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在校学生人数3万以上的高校推荐2人,其他高校推荐1人,教师业绩突出者可多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倡导和开展创业教育。

2.积极开展创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学术成果显著,对推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事业深入普及地开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3.热爱大学生创业教育,热心从事创业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积极实施创业教育,积极承担学生创业项目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教师申报先进个人者,须写明承担创业教育课程并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情况。

三、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者请填写《推荐审批表》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于20161025日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行政楼608),同时将每份《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单独压缩打包(文件命名:先进个人推荐+单位+姓名)发送至邮箱:2354138899@qq.com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上报。评出的先进个人,在学会2016年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分会工作年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是由全国高校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全国性学术团体,隶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现有会员单位237家(东华理工大学为会员单位)。学会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的优势,以强化创业意识为先导,以传授创业知识为重点,以培养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提升创业素质为目标,积极倡导和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开展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协作活动,推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事业深入普及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