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响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关于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号召,配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创新产学合作育人机制,高通公司将投入90万元人民币,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其中包含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实践条件建设项目。
项目详细介绍与申报指南如下。
一、 建设内容
1.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以下简称课改项目)
围绕培养高水平电子信息技术类工程应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总目标,从探索新型工程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实践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优化实践教学内容,革新实践教学手段与方法,丰富实践课程教学资源。
2. 实践条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践项目)
围绕培养高水平电子信息技术类工程应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总目标,通过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或自制,加强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深入开展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二、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开设电子信息技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10年以上历史,具备良好的信息技术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和条件。鼓励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2. 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不受理个人申报。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以及组织和指导研究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经验。
4. 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或实践条件建设项目1项。
5.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主要研究内容已获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者;不具备研究条件和无前期研究基础者;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三、 建设要求
1.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拟立以下几个课题方向,申报人可以参考以下课题进行申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以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工程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b)创新型实践课程体系建设与优化研究;
c)以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实践教学内容优化研究;
d)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方法探索与改革;
e)以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的综合型或设计型实验、实训项目开发;
f)特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发建设。
资源成果可参考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包含源文件):
a) 课程大纲:包括具体的课程时间分配、章节等;
b) 授课教案:章节均提供PPT课件;
c) 课程习题:每章节均设计与该章节匹配的习题及参考答案;
d) 课程实验与实践包括实验描述、实验步骤、社会实践安排与计划;
e) 课程配套MOOC/微课:对课程重点难点的知识点进行MOOC/微课制作。
2. 实践条件建设项目
拟立以下几个课题方向,申报人可以参考以下课题进行申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或自制;
b)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c)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d)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新研究。
资源成果可参考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包含源文件):
a)申请的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b)自行研制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新开设实验、实训项目的指导书;
c)联合制定基地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和教学方案;
d)联合落实学生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具体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设计并开展实验、联合指导毕业设计、校内实训及竞赛等;
e)项目成果需形成总结报告(文档形式不少于10页或PPT形式不少于20页)。
四、 支持办法
1.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共投入经费49万元人民币。
a) 拟支持13项课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3个,与3所高校定向合作;一般项目10个,非定向),每个项目自立项公布之日起,建设周期一年。
b) 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8万元/项,一般项目2.5万元/项。
c)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批准立项后即拨付总经费的6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剩余40%。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2. 实践条件建设项目
共投入经费41万元人民币。
a) 拟支持12项实践项目(其中重点项目2个,与2所高校定向合作;一般项目10个,非定向),每个项目自立项公布之日起,建设周期一年。
b) 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8万元/项,一般项目2.5万元/项。
c)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批准立项后即拨付总经费的6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剩余40%。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五、 申请办法
1. 申报者应填写《教育部与高通公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2. 2016年度项目要求在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期间统一接收申报材料,包括寄送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108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收件人:吴英策)和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wuyc@moe.edu.cn)。
3. 高通公司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开展申请立项工作、项目管理、项目验收。
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审批于年底在教育部高教司网站公布入选项目名单。
5. 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签署立项项目协议书。立项建设周期为一年,所有工作在立项项目协议书签署后,要求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负责人提交正式结题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6. 项目咨询电话:010-59893268 59893269,邮箱:wuyc@moe.edu.cn。
管理办法另文通知。
附件:《教育部与高通公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