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者:scjy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次数:2981

扶持对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种养殖业生产(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个人创业的人员。

  

扶持额度

1、对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由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状况、经营项目、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

4、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和期限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扶持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为2年。如需提出二次扶持或再扶持,必须是在享受完前一轮扶持政策之后,再按规定提出申请。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人以上互相联保;

4、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5、资产抵押(土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第二套以上住宅等);

6、有价证券质押(股票、存单、债券、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贴息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经办银行对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二次扶持、再扶持发放的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除外),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利用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和地方财政承担75%。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部分,各地视财力状况,可以适当给予贴息。

  

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原件;

4、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5、店面、超市柜台租赁合同,自用房提供产权证明;

6、反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7、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8、其他相关资料。

  

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创业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需补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受理

担保中心接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反担保人或其他反担保措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贷前调查

担保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经办银行到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和申请人、反担保人的家庭情况、信誉情况等。

4、推荐担保

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完成实地贷前调查后,经办人员将调查情况提交审贷委员会,经审贷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出具推荐或担保函。

5、贷款发放

根据银行贷款手续,贷款申请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6、贷后服务

贷款发放后,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定期回访,到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实地了解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等方面真实情况,提供必要的帮扶指导。对经营状况较好的项目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对经营状况一般的项目间隔时间为3个月,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项目应随时关注。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在政策的框架下,实行市场化运作一种新的贷款模式,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的担保,政府财政给予贴息,金融经办机构相应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创业人员实施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