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东华理工大学《关于深化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为学生完成创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特制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字〔2017〕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