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相关培训机构参与我校2024年大学生创业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吕朋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学校拟邀请相关培训机构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内容: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企业培训)、GYB+SYB等。

二、遴选要求

1.民办培训学校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培训机构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须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公章。

3.培训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4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培训机构应为2024年南昌市/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南昌市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相关培训工作,抚州市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东华理工大学抚州校区相关培训工作。

5.培训机构应有不少于200平米的固定培训场所,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与所培训工种一致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提供相应工种师资的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提前分类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和培训保障条件说明书,重点阐述不同培训项目与学校的合作方案。

7.培训机构师资在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中获奖或近五年培训学员中有较好创业案例,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8.合作培训结构能在培训结束后提供较好的创业跟踪服务或提供创业场地、资金等资源的,优先考虑。

三、合作程序

1.有意向合作的培训机构应于202462117:00前,按照遴选要求组织参选材料,并在密封袋封面标注遴选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密封后当面或顺丰快递送至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310办公室(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79183868973)。   

2.2024630日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南昌校区和抚州校区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排序,分校区择优确定正式邀请的合作培训机构并进行公示。

3.相关参选材料提交后不再退回,彩色资料提供彩色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原件。

4.学校将主要从培训机构的过往培训工作情况、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数量,实训场地面积及主要设备数量,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培训合格率及与学校合作方案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

特此通告。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6.13



附件:材料列表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许可资质彩色复印件材料

2.2023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公章)

3.2024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2024年南昌市/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证明

5.固定培训场所面积及租用合同

6.设备数量明细

7.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明细

8.培训工种专兼职教师队伍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9.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10.培训合格率统计及证明材料

11.与学校的合作方案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